InBody 隐私政策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作为制造全球顶尖设备的企业——InBody Co., Ltd.(以下简称“InBody”),我们致力于成为助力全人类持续享有健康生活的合作伙伴,并竭尽全力保护您珍贵的个人信息。拜斯倍斯医疗器械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是
InBody Co., Ltd. 的中国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我们”),负责在中国境内运营相关产品、服务、网站、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个人信息。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保护个人信息主体之个人信息,并确保相关投诉得以快速、妥善处理,特制定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并予以公示。用户有权拒绝同意个人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但部分服务的提供可能会受限。
对于敏感个人信息,本公司将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的同意将作为针对公司处理个人敏感信息等的单独同意。关于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本公司还将依法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适用《儿童隐私保护政策》。
在使用公司各项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一旦您点击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及/或同意提供敏感信息按钮,或开始使用公司各项产品或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本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及提供同意)
第二条(个人信息收集项目及方式)
第三条(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第四条(个人信息处理委托及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条(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之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第七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条(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行及拒绝使用事项)
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责任人)
第十条(权益受侵害的救济方式)
第十一条(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与运行)
第十二条(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变更)
第一条(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及提供同意)
①本公司为下列目的处理个人信息。所处理的个人信息除下列目的外,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若处理目的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征得用户同意。
1.体成分分析(以下简称“InBody测试”)及相关服务提供业务
-办理InBody检测会员注册、基于会员服务提供的身份验证、防止服务滥用、咨询与答疑、提供检测信息及相关内容、提供特定定制化服务等;
-为开发及提供新服务、附加服务、定制化服务,提供售后服务(A/S),优化服务质量,基于统计学特性开展相关研究与开发,验证服务有效性,统计用户访问频率,收集会员服务使用相关统计数据或开展相关研究等目的;在确有必要时,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身份的方式进行使用、分析及提供等服务。
2.客户咨询应对工作
-针对售后服务核实客户身份、投诉事项核查、事实调查相关的联络、通知及处理结果通报等工作;
-为应对临床咨询而进行的客户身份确认、咨询事项核实、事实调查相关联络、通知及处理结果告知等;
-用于产品咨询回复的客户身份确认、咨询事项核实、事实调查联络、通知及处理结果告知等。
3.在线销售业务
-会员管理:办理会员注册及确认用户同意提供个人信息的意愿、核实并认证会员身份、针对客户咨询及投诉提供咨询与沟通服务、对争议进行调解并记录及保存相关记录、就变更事项发布通知、核查账户(ID)被非法使用等情况。
-服务提供:内容提供、开展奖品/促销活动及结果公示、订单受理、款项结算、商品配送、退货与退款处理、金融交易身份验证、防范欺诈交易。
-应用于新服务开发、营销及广告宣传:为用户提供最优服务;验证服务及内容的有效性(如使用频率等);开发新服务;策划并开展针对客户兴趣的赠品活动及各类促销活动;开展客户问卷调查;提供全方位服务与产品指南。
4.人才招聘工作
-招聘相关的个人信息收集、招聘流程的推进、各阶段结果等招聘信息告知,以及人才库的构建等。
5.移动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服务
-提供资讯、特别定制服务、向用户个人发送服务通知及公告、身份验证、用户的购买和付款、费用收取;
-使用会员制服务、防止会员违规或非法使用、确认会员注册意愿、限制注册和注册次数、保存纠纷调解记录、处理投诉、转达公告;
-开发新服务、提供定制服务、提供统计学特性服务、确认服务有效性、向用户提供活动信息和参与机会、掌握访问频率、统计会员服务使用情况。
6.官网留言及客户咨询
-客户咨询回复、A/S
服务客户身份确认、投诉事项核查、事实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产品咨询回复等。如用户同时是产品用户,咨询记录可能关联至用户产品账户,用于提供更精准的售后服务。
②本公司在收集可识别用户个人身份的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时,均已通过本政策向用户充分告知相关事项;用户点击本文件中的“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及/或“同意提供敏感信息”按钮,或开始使用本公司各项产品或服务时,即视为用户明确同意本公司收集相关个人信息,本公司对可识别用户的个人信息及敏感信息已取得用户本人的单独同意。但针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收集,本公司另需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包括:基于信息主体同意(《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第1款第1项)、履行合同所必需(第13条第1款第2项)、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第13条第1款第3项)等。
第二条(个人信息收集项目及方式)
①本公司收集以下个人信息项目。
1.体成分分析及相关服务提供业务
-姓名、会员编号、手机号码、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高、体重、InBody测试信息、电子邮箱、心率、产品序列号、血压值、运动情况、步态、饮食情况、既往病史、住址、照片、自我健康管理记录
2.客户咨询处理工作
-收集项目: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或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客户昵称、产品序列号、咨询内容。
3.在线销售业务
-收集项目:用户名、账号、密码、电子邮箱、手机号码;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经营类别、业务品种;订单人姓名、订单人电话号码、订单人手机号码、订单人电子邮箱、收货人姓名、收货人地址、收货人电话号码、收货人手机号码、费用账单及付款记录;询价信息:联系人姓名、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款项支付服务由支付机构处理,相关信息的收集由相应支付机构负责,本公司不收集、不存储具体付款以及账户等信息,仅保留订单号、金额、付款状态等费用账单及付款记录。
*非会员客户购买商品及服务时,平台仅收集用于订单处理、配送及支付服务所需的必要信息,并以与会员相同的标准进行保护。
4.人才招聘工作
-收集项目: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出生日期、电子邮箱、职业/工作性质、国籍、住址、学历、成绩、工作经历、海外居住经历及研修活动、社会活动、外语能力及其他资质、获奖经历、兴趣爱好、特长、个人简介等与招聘目的直接相关的信息。
5.LookinBody Web平台商户
-收集项目:商户名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账号及密码;负责人/操作人的姓名、职务;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服务使用日志、错误日志。
6.移动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
-收集项目:手机号码、账号、密码、邮箱、性别、出生日期、身高;人体成分分析结果、用药记录、饮食记录、运动记录;设备信息、IP地址、访问时间、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GAID、AndroidID等。
※应用访问权限说明
用户在使用移动应用程序以及微信小程序时,上述信息由用户自行填写提供或系统生成,应用程序仅在运行时使用这些个人信息。如果用户还通过移动设备厂商(比如小米手机)的widget(小组件)来使用InBody
App,为了实现小组件的添加、删除和更新,App可能会存在自启动或关联启动的行为,这是实现widget功能所必要的。具体其他权限如下表:
| OS |
权限名称 |
使用场景 |
| Android |
APPWIDGET_UPDATE(必选) |
用于小部件显示在主屏幕以及界面更新时的功能实现。 |
| Android |
SMS_RECEIVED(可选) |
用于将手机上的短信内容显示在设备(如 WATCH、BAND)上。 |
| Android |
PHONE_STATE(可选) |
用于在设备(如 WATCH、BAND)上启用来电提醒功能。 |
| Android |
READ_CONTACTS(可选) |
用于在来电提醒时显示联系人信息,并将其传输至用户的设备(如 WATCH、BAND)。 |
| Android |
BOOT_COMPLETED(可选) |
用于在设备(如 WATCH、BAND)上启用来电提醒功能,并显示手机上的短信内容。 |
| Android |
ACCESS_FINE_LOCATION (可选) |
用于通过蓝牙连接设备时,保障与设备的正常通信,并在需要时将天气信息传输至用户的设备(如 WATCH、BAND)。 |
| ACCESS_COARSE_LOCATION (可选) |
| Android |
CAMERA(可选) |
是为了方便客户添加个人信息的头像,并且拍摄上传食物照片时使用。 |
| WRITE_EXTERNAL_STORAGE(可选) |
| READ_EXTERNAL_STORAGE(可选) |
| iOS |
相机、相册权限(可选) |
是为了方便客户添加个人信息的头像,并且拍摄上传食物照片时使用。 |
| iOS |
定位(可选) |
用于在需要时将天气信息传输至用户的设备(如 WATCH、BAND)。 |
| iOS |
蓝牙(可选) |
用于连接通过蓝牙通信的 InBody 设备。 |
以上个人信息适用于所有注册并使用本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的用户,可用于实现
InBody
的体测功能、数据共享、添加好友、设备蓝牙连接、找回密码、通过后台获取来电提醒及短信查看等功能。
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将在获取相关隐私信息前提示用户是否授权,且仅在获得授权后才会使用相关隐私信息。此外,所收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设备连接、widget
展示等应用内服务提供的目的,不会用于超出上述范围的其他用途,也不会提供给第三方。
-收集Android ID信息。应用程序会在安装或者小程序启动后,点击“同意”隐私政策后,会获取用户的Android
ID信息,该行为目的是为了使用蓝牙连接设备,以及API传输等日志收集信息。
-蓝牙连接与测量数据同步通过系统蓝牙能力完成,用于连接 InBody 设备并同步测量数据。
本应用不收集 IMEI、IMSI、设备 MAC
地址和软件安装列表。
-获取联系人和短信信息。当应用或者小程序连接至 WATCH、BAND2
及其他设备时,为了将短信信息发送至设备,应用会读取联系人和短信信息。该信息不会被传输至外部,仅在应用与设备之间使用。
-本“应用访问权限说明”内除“APPWIDGET_UPDATE(必选)”外,其他权限均为可选权限,仅在用户使用对应功能时请求;用户拒绝授权的,不影响用户使用与本权限无关的其他功能。用户可随时在系统设置中关闭已授予的权限。
*在使用互联网服务或处理业务过程中,系统可能会自动生成并收集以下信息:IP地址、Cookie、MAC地址、访问记录、服务使用记录及违规使用记录等。
②本公司通过以下方式收集个人信息。
1.成分分析及相关服务提供业务:InBody测试信息、产品序列号由设备自动生成,其余由用户自行输入;联网服务数据同步至云端。
2.客户咨询处理工作:由用户自行输入
3.在线销售业务:由用户自行输入
4.人才招聘业务:由用户自行输入
5.LookinBody
Web平台:商户名称、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账号及密码、负责人/操作人的姓名及职务由用户注册填写;IP地址、Cookie、访问日期、服务使用日志、错误日志在平台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
6.移动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个人信息用户注册填写,InBody
产品登录时设备自动发送产品上收集的个人信息,客户咨询时用户本人填写,参与活动时用户本人填写,使用过程中自动生成的设备信息、IP地址、访问时间、服务使用记录、不良使用记录;GAID、AndroidID、等。
③敏感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范围说明
| 服务名称 |
敏感个人信息 |
使用目的 |
| 体成分分析及相关服务提供业务 |
身高、体重、InBody测试信息、心率、血压值、步态、既往病史、住址、照片 |
前述信息是完成体成分分析及生成检测报告所必需的信息,拒绝提供将无法使用测试服务,但不影响其他非测试类功能的使用。 |
| 客户咨询处理工作 |
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或手机号码)、地址 |
前述信息是客户咨询处理工作所必需的信息,拒绝提供可能影响客户咨询服务。 |
| 在线销售业务 |
收货人地址、收货人电话号码、费用账单及付款记录 |
前述信息是在线销售业务所必需的信息,拒绝提供可能影响在线销售服务以及货物向用户的寄送服务。 |
| 人才招聘工作 |
姓名、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地址、工作经历、海外居住经历及研修活动 |
前述信息是公司招聘而收集的员工/应聘者个人信息,便于公司人事管理。 |
| 移动应用程序及微信小程序 |
人体成分分析结果、用药记录 |
前述信息是用户使用移动应用程序以及微信小程序进行健康管理的信息,拒绝提供将无法使用相关定制化服务,但不影响其他非测试类功能的使用。 |
*您明确知晓公司收集上述敏感个人信息的内容以及目的,并确认公司获取该些信息均已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④单独同意
公司在收集可识别用户身份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时,必须通过本政策向用户公告所有事宜。用户或监护人查看本政策后,点击“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及/或“同意提供敏感信息”按钮,或开始使用公司各项产品或服务时,即为用户明确表示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处理及/或单独同意提供敏感个人信息。此外,如用户是在商户门店内使用由商户购买并绑定的
InBody
设备进行测试,用户明确知悉用户个人的身高、体重、人体成分分析结果可能会由门店商户进行收集、处理,点击“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及/或“同意提供敏感信息”按钮,或开始使用公司各项产品或服务时,即为用户明确表示同意公司及门店商户收集个人信息处理及/或单独同意提供敏感个人信息。
第三条(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
①本公司仅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或自信息主体处收集个人信息时获其同意的个人信息保存及使用期限内,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及保存。已收集的个人信息在实现收集及使用目的后,本公司将立即采用不可恢复的方式予以销毁;如您要求销毁,本公司亦将立即予以销毁;若个人信息已提供给第三方,本公司亦将指示该第三方予以销毁。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技术上难以立即删除的,本公司将停止除存储和必要安全保护之外的处理,并在保存期限届满或技术可行时及时删除。
②各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如下所示。
1.用户账号信息(手机号码、密码、邮箱):账号存续期间;注销后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2.体测数据(人体成分分析结果):最后一次测量之日起5年,期满后匿名化处理。
3.健康档案信息(用药记录、饮食记录、运动记录):最后一次更新之日起5年,期满后删除。
4.客户咨询接待工作:1年;投诉处理记录:处理完毕之日起3年。
5.在线销售业务:
-合同或撤销合同或退款申请等相关记录:3年;
-关于货款支付及货物供应等的记录:3年;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记录:3年。
6.人才招聘工作:招聘结束后6个月;转入人才库的,经信息主体同意后保存2年;录用后转为员工信息,员工劳动合同及工资记录离职后2年。
7.告知与同意记录:与同意记录一致,至少3年。
8.访问日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生成之日起保存6个月;有关安全事件处置记录保存3年。
9.出境传输日志(若有):传输完成之日起至少3年。
10.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PA)报告:评估完成之日起至少3年。
11.不当使用记录:保存原因为防止滥用;保存期限1年。
12.休眠账号:本公司将最近一年无服务使用记录的用户账户转为休眠账户,并将该账户中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离,分别存储及管理,保存期限为自分离存储及管理之日起满一年。
-单独存储及管理的个人信息项目:账户信息、联系方式、个人身份信息、服务使用记录、咨询记录等。
③基于相关法律的信息保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确有必要保存的,本公司将在相关法规规定的特定期限内保存会员信息。在此情况下,本公司仅将所保存的信息用于该保存目的:
-网站访问记录:保存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存期限6个月;
-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保存期限3年;
-消费者投诉或争议处理记录:保存理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保存期限3年;
④本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数据清理,删除超期数据。
第四条(个人信息处理委托及向第三方提供)
①本公司为妥善开展个人信息处理工作,现按下列方式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业务。
受托人:Microsoft
-委托业务内容:云服务
-个人信息保存期限:自用户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之日起,或直至委托合同终止之日止。
本公司仅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为实现本政策第一条所述之目的而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公司将与受托人签订数据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安全措施、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得超出约定目的和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转委托。本公司将对受托处理者进行定期安全审计。上述受托方如涉及中国境内用户个人信息出境,本公司将依法履行数据出境合规程序,并通过《个人信息出境告知同意书》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②用户或监护人查看本政策约定后,点击“同意提供个人信息”及/或“同意提供敏感信息”按钮,或开始使用公司各项产品或服务时,即为用户单独明确表示同意本公司向本政策披露的第三方提供用户个人信息。本公司在获得用户单独同意的情况下,将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未经用户本人的单独同意,本公司不会把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除本政策约定以外的第三方。
-商户查看测试数据
如用户使用由商户购买并绑定的InBody设备进行测试,为便于该商户为用户提供健康咨询等后续服务,本公司会将用户在该商户设备上产生的测试数据(包括身高、体重、人体成分分析结果,以及用户自愿输入的手机号码、年龄、性别等)提供给该商户。接收方信息如下:
-接收方名称:用户测试所在门店的经营者(商户),具体名称以门店公示为准;
-处理目的:查看、管理其门店绑定设备采集的测试数据,为测试者提供健康咨询等服务;
-联系方式:以门店公示的联系方式为准。
在用户使用该商户设备联网测试服务前,本公司通过设备页面提示或门店通过公示方式向用户告知上述事项,并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商户作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获取后的数据处理行为独立承担责任;本公司已在合作协议中要求商户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不得超出上述目的使用或对外提供用户的个人信息。
③未经用户本人的单独同意,公司不会把用户的个人信息提供给除本政策第四条规定以外的第三方。但法律有所规定时,可以不经用户同意,直接提供个人信息。具体情形如下:
-用户已事先同意公开时。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为编制统计资料、学术研究或市场调查的需要,以匿名化方式处理达到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无法复原的形态后提供。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搜查目的,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方式时。
-行政机关、司法机构等公共机关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或舆论监督,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
-法律特别规定时。
④数据出境
本公司的部分服务提供商及存储位置位于中国境内。当用户的个人信息需要出境时,本公司会事先向用户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处理目的、信息种类及用户行使权利的方式等,并通过单独的《个人信息出境告知同意书》征得用户对数据出境的单独同意。可能涉及的境外接收方包括
InBody Co., Ltd.、Microsoft
等云服务商及其他因业务需要涉及的境外受托方或合作方。如届时出现数据出境情形,本公司将针对数据出境单独获得用户同意。本公司将保证出境活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条件,依法通过安全评估、订立标准合同或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路径之一完成数据出境合规。
第五条(信息主体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①信息主体可随时对公司行使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个人信息或要求停止相关处理、撤回同意、注销账号、限制处理、要求解释、转移等权利。
②根据第1款规定,权利人可通过书面方式、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本公司行使权利,本公司将对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用户可随时查询或修改其已登记的个人信息,亦可申请注销会员资格。用户如需查询或修改个人信息,可在
InBody
APP上点击“个人信息修改”(或“会员信息修改”等);如需注销账户(撤回同意),则可点击“注销会员”,完成身份验证流程后,即可直接查看、修改个人信息或注销账户。此外,您亦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我们将及时予以处理。若用户要求更正其个人信息中的错误,在更正完成前,本公司将不使用或提供该个人信息。此外,若本公司已将错误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本公司将立即将更正处理结果通知该第三方,以确保更正得以完成。对于应用户要求已撤回同意或删除的个人信息,本公司适用“第六条
个人信息的销毁”条款。我们严格按照“第三条 个人信息的保存及使用期限”中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并采取措施确保该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的查阅或使用。
③根据第1款规定行使权利时,可通过信息主体的法定代理人或经授权之人等代理人进行;此种情形下,须证明法定代理人之身份或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授权书。
④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用户查阅、复制个人信息或要求停止处理的请求可能依法受到限制,本公司将在拒绝时向用户说明理由。
⑤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该个人信息属于必须保存的个人信息,在法定保存期限届满之前,本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删除请求,并向您说明理由;保存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将主动删除。
⑥当信息主体依据其权利提出查阅、更正、删除或中止处理等请求时,公司应当核实提出该请求的人是否为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经授权之人。
⑦如用户系在商户门店使用设备进行测试,用户也可向该门店商户提出查阅、复制、删除其测试数据的请求,商户将协助用户处理或转交本公司处理。
⑧用户应妥善保管其 ID 和密码,并对该账号下发生的所有行为负责。用户的 ID
仅限用户专属使用,禁止多人共用、转借、租赁、售卖、共享。本公司监测到异常登录、非本人使用、共用账号等风险行为,有权暂停或终止该账号的使用,并及时通知用户,由此产生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六条(个人信息的销毁)
①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届满、处理目的已实现或因其他原因不再必要的,本公司应立即销毁该个人信息。
②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届满或处理目的已实现,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仍需继续保存该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将相关个人信息转移至独立的数据库(DB)中,或变更保存场所进行保存。
③个人信息销毁的处理流程及方式如下。
-销毁流程:公司将在发生销毁事由时,筛选出相关个人信息,并经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批准后,对个人信息进行销毁。
-销毁方式:以纸质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可通过粉碎机粉碎或焚烧方式予以销毁;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储的个人信息,则采用无法恢复原始记录的技术手段予以删除。由于技术原因,用户从公司服务器中删除信息后,公司可以不立即从自己的备份系统中删除该信息,但在备份更新时删除该信息,公司在此期间只保存,并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④本公司将最近一年无服务使用记录的用户账户转为休眠账户,并将该账户中的个人信息单独分离后予以存储及管理。若用户账户被转为休眠账户且其个人信息被单独存储及管理,则该用户将无法使用任何服务;如需重新使用服务,须另行履行回归流程。
-分离存储与管理对象:近一年内无服务使用记录的账户
-有效期届满日期:自分离存储及管理之日起满一年之时
-单独存储及管理的个人信息项目:联系方式、个人身份信息、人体检测结果、咨询记录等
第七条(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①公司为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已采取下列措施。
-管理措施:制定并实施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等
-技术措施:管理个人信息处理系统等系统的访问权限、部署访问控制系统、对身份证号等身份标识信息及敏感个人信息等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安装安全软件
-物理措施:机房、资料保管室等区域的出入管控
②数据分类分级管理
本公司对所处理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分级,依据敏感程度和泄露危害确定保护等级:
-高度敏感:人体成分分析数据(测量结果)、病史等医疗个人信息,人体成分分析数据(测量结果)+手机号+姓名/ID组合;采取加密存储、严格访问控制、PIPA、出境评估/标准合同等保护要求;
-一般敏感:年龄、身高、体重、手机号、姓名(单独使用时);采取加密传输、访问留痕等保护要求;
-低敏感:设备使用日志、匿名化统计数据;采取基本访问控制。
数据分类分级清单由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员每年审核更新一次。
③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PIPA)
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如人体成分分析数据等);
-个人信息出境;
-委托处理个人信息;
-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活动。
评估内容包括处理目的、方式是否合法、正当、必要,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风险,防护措施是否有效。评估报告保存至少3年。
④数据最小化与存储期限管理
本公司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仅收集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各类个人信息保存期限依照本政策第三条规定执行,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数据清理。
⑤受托处理者管理
本公司委托第三方处理个人信息的,签订数据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安全措施、违约责任。受托处理者不得超出约定目的和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转委托。本公司对受托处理者进行定期安全审计。
⑥员工及应聘者个人信息处理
员工及应聘者个人信息的处理,其告知与同意依照本政策及公司内部制度执行,保存期限依照本政策第三条规定执行,人事专员负责日常处理。处理员工敏感个人信息的,依法取得单独同意。
⑦防黑客、电脑病毒等对策。
公司尽力防止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致使用户的个人信息泄露或毁损。公司定期备份资料,以防个人信息毁损;使用最新杀毒软件,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资料泄露或损坏;通过加密通信等确保在网络上安全地传输个人信息。公司利用入侵拦截系统控制外部的擅自访问,且努力构建所有技术装置,保障系统安全性。
⑧处理员工最少化和教育。
公司将指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员工必须是业务必需的负责人,公司将授予其特殊密码并定期更新,并随时面向负责人实施教育,始终强调要遵守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⑨个人信息保护专职机构的运营。
公司内部设立个人信息保护专职机构检查隐私政策和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执行情况及负责人职责履行情况。若发现问题,负责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向公司报告,或者公司内部立即要求负责人予以纠正。
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紧急预案,一旦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并履行通知和报告义务。如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或者可能严重危及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侵权行为,公司应在得知个人信息受到侵犯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必须立即将该侵权告知数据主体。未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应当依法说明理由。
*但对于用户本人保管不善或网络问题导致 ID、密码、邮箱等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问题,公司对此产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关于个人信息自动收集装置的安装、运营及用户拒绝相关事项)
①本公司为向用户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使用存储利用信息并随时调取的 Cookie(cookie)。
②Cookie 是网站运营所使用的服务器(HTTP)向用户浏览器发送的少量信息,也可存储在用户个人计算机的硬盘中。
-本Cookie的使用目的:通过分析用户访问各服务及网站的情况、使用方式、热门搜索词、是否使用安全连接等信息,从而为用户提供最优化信息服务。
-Cookie 的安装、运行及拒绝:您可以通过网页浏览器顶部的“工具”→“Internet 选项”→“隐私”菜单中的“选项”设置来拒绝存储 Cookie。
-若拒绝存储 Cookie,部分服务可能无法使用或者在登录时遇到困难。
-已保存 Cookie 的删除方法:
1) 从【工具】菜单中选择【网络选项】;
2) 点击【常规标签】;
3) 在搜索记录中点击【删除】按钮。
-指定是否允许安装 Cookie 的方法(以 Internet Explorer 为例):
1) 从【工具】菜单中选择【网络选项】;
2) 点击【个人信息标签】;
3) 点击设置的【高级】按钮;
4) 从允许/拦截/用户选择中选择 Cookie 的处理方法后,点击确定按钮
第九条(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责任人)
①本公司全面负责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务,并为处理个人信息相关主体的投诉及损害救济等事项,特按下列规定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姓名:林茜
邮箱:linqian@inbodychina.com
电话:+86-21-6443-9738、9739、9705
2.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员
姓名:朱德玲
邮箱:zhudeling@inbodychina.com
电话:+86-21-6443-9738、9739、9705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9号上海万象城MT2写字楼306b-308室
网址:http://www.inbody.com/cn
②个人信息主体在使用本公司产品或服务过程中,若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咨询、投诉处理、损害救济或个人信息删除等事项,均可向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进行咨询。本公司将对个人信息主体的咨询予以及时回复并妥善处理。公司将在收到用户的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响应和处理。
第十条(权益侵害救济措施)
信息主体可向下列机构就个人信息侵害寻求损害救济、咨询等服务。
-国家网信办举报中心:12377(www.12377.cn);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12300;
-公安机关:110,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www.cyberpolice.cn;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
-其他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11条(影像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与运营)
本公司按下列规定安装并运营影像信息处理设备。
①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及目的:保障公司设施安全及预防火灾
②安装数量、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办公楼设置相关设备,拍摄范围覆盖主要设施的全空间。
③管理负责人、负责部门及影像信息访问权限人:以现场公示为准。
④影像信息拍摄时间、保存期限、保存场所及处理方式
⑤拍摄时间:24小时全天候拍摄
⑥保存期限:自拍摄之日起6个月
⑦存储地点及处置方式:数据存放于设备存储卡内;对所有需求进行记录管理;文件存储期满后,采用不可恢复的方式予以永久销毁。
⑧视频信息查询方式及地点:负责人:管理部朴成贤(021-64439705)
⑨针对信息主体关于影像信息查阅等请求所采取的措施:个人影像信息的查阅与存在性
第12条(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变更)
①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自2026年10月30日起适用。
②本公司《隐私政策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内容可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本公司管理体系及政策变更的需要,进行增补、删减或修订。若发生此类变更,本公司将于变更前至少7日,通过公司官方网站(www.inbody.com)公示变更原因及具体内容。
③之前的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可在下方查看。
生效日期:2026年10月30日
更新日期:2026年10月30日